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债权标的明细清单中的债权及相关权利进行处置(“本交易”)。本交易拟采取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进行,标的债权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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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青岛南方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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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额: |
截至2016年11月1日,债权本息合计18,702,813.59元,其中本金1,500.00万元,利息罚息合计3,702,813.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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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抵押+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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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信息: |
市南区宁夏路139号-2,建筑面积738.24㎡,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55072号,规划用途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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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情况: |
刘荣佳、刘荣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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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情况: |
已获取(2017)鲁0212民初2386号生效判决书并申请强制执行 |
备注1:本公告列示的金额仅为根据截至基准日止的内部数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数额,按原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备注2:如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交易条件:买受人信誉好,可按本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参加本次公开竞价的交易对象(“投资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根据相关规定,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公告有效期: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与我单位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联 系 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4001152201
电子邮件:org.qdzgzcyw1@jd.com、yushuixin1@jd.com
单位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邮 编:266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400-601-3618转4,举报电子邮箱:jiancha@jd.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