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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浏览:1134次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简称“农业银行”)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农银青岛处置【2026】2号),农业银行已将其辖内分支机构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含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下同)享有的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协议或文本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简称“标的债权”,下同)依法转让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6年6月30日24: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农业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现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或文本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不超过标的债权前提下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号:69010154800005721

户名: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同时,请您知悉:后续基于征信报送、资产管理等需要,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115-2201;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如果您对本公告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可以联系中国农业银行当地机构询问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附件:转让债权明细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人民币债权本息余额,债务人及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辖内分支机构垫付的应由债务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等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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