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简称“农业银行”)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农银闽批转【2026】01号),农业银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6年2月1日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农业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不超过标的债权前提下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号:69010154800005721
户名: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农业银行将按实际情况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报送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完成征信报告工作。债权转让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前述债权受让方,将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监管规定承继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征信权责,依法依规将债权的不良贷款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
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1152201
如果您对本公告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可以联系中国农业银行当地机构询问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9日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2026年第1期信用卡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明细(基准日:2026年2月1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2月1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