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BLDKZRHT-202609),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中所列信用卡人民币账户项下对借款人的全部信用卡透支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均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6年第9期信用卡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依法转让给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卡文件(如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等)的其他内容不变。
自2026年7月7日00: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标的债权偿还义务。如您仍向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还款,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将该等资金划付至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户名: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901015480000572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同时,请您知悉:为使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得以正常行使标的债权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您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个人财产、相关账户信息、贷款信息及其他相关必要信息等)。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依法依规获取您的前述个人信息,并且承诺继续遵守原信用卡文件的约定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和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该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和使用范围,您的信息将被妥善保护。
如您对本通知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有任何疑问,请按如下方式向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4001152201;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1 号;电子邮件:org.qzwjyw1@jd.com。
特此公告。
出让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受让方: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电子公告及附表债权明细可通过如下网址或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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