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3 浏览:272次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青岛”)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编号:交浙转(2026)03号),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其他费用等/简称“债权”)依法转让给中信青岛。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作为前述债权的转让方,中信青岛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自知悉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电话通知、信函通知或本公告)之日起,向中信青岛履行偿还义务。如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担债务的主体依法履行偿还义务。
中信青岛接收还款的银行账户为:户名: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901015480000572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和中信青岛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该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和使用范围,债务人的信息将被妥善保护。
如有疑问或沟通还款事宜,请与中信青岛联系,联系电话:4001152201;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转转让基准日【2026】年【7】月【9】日债务人在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账面欠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债务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中信青岛的利息、费用等按债务人与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有关规定计算。